服务指南

办事指南

2017-05-22点击:1550次
一、离休干部医药费报销办理程序
(一)门诊医药费
1.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2.离休干部门诊医药费发票,必须要有正规医院和药店的税务发票(中、西药发票要有处方,药店发票要有清单),并且药价、金额相符;
3.先由离退休办对票据按规定进行初审,初审后再送到医务科审核;
4.审核无误后,由离退休办开具费用结算单送主管院长签字,再送到财务部门进行复核报销,所报销的医药费直接打入个人的工资帐户。
 
(二)住院费
1.离休干部因病住院的住院费用按相关规定按实报销;
2.住院所需费用可先自行支付,也可根据住院实际需要向学院预借,借款必须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办理,原则上一次借款不超过1万元,借款总额不超过该次住院费用总额;
3.住院费用应在出院一个月内凭住院结算单、每日费用清单和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学院办理报帐手续。
 
二、离退休职工住院慰问
1、离退休职工住院后,职工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向离退休办报告,告知所住医院和科室以方便及时安排慰问;
2、慰问离退休住院职工,凡在市内住院的,三至七天内离退休办应购置慰问品到所在医院进行慰问,原则上购置的慰问品不超过200元;
3、凡在外地住院的,出院后,凭正式住院发票到离退休办领取慰问金200元;
4、属重大疾病或危重患者,离退休办应及时到所在医院进行慰问,并送去慰问金200元。
  
三、离退休职工满整拾周岁生日慰问
1、退休男职工年满70周岁、80周岁、其以上满整拾周岁者,学院发放慰问金200元;
2、退休女职工年满60周岁、70周岁、其以上满整拾周岁者,学院发放慰问金200元;
3、整拾周岁生日慰问费每学期造表一次,上学期6月中旬发放,下学期12月中旬发放;
4、整拾周岁生日慰问年龄以档案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