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部、办、所)、二级学院:
《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湘环党字〔2018〕17号)已正式颁布试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学院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学院与二级教学院(部)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二级教学院(部)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为充分贯彻落实办法精神,请各部门在2018年5月31日前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本部门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办法内容,并将学习情况报发展与规划处曾智文处(电话:69180,邮箱:258449873@qq.com)。
发展与规划处
2018年5月24日